【生态文明关键词】之资源节约型社会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以能源资源高效率利用的方式进行生产、以节约的方式进行消费为根本特征的社会。它不仅体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发展模式,要求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以节约使用能源资源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需求迅猛增长同国内资源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因而,努力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十分紧迫的任务。2004年3月10日,温家宝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2005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重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3月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划纲要中,首次以国家规划的形式,将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战略目标。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中央在正确认识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做出的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科学决策。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各种资源的消耗总量和人均消费水平会进一步增加和提高,相应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有限性的矛盾也进一步加剧。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是一个资源穷国,加上人口数量大,导致资源消耗大,土地、水、矿产资源都是如此,人均资源量少,这个是我国资源状况的一个主要特点。截至2016年末,我国实际耕地面积20.24亿亩,人均1.48亩,耕地后备资源少。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中国实际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我国矿产资源分布不均,优势矿产用量不大,而一些重要的支柱性矿产短缺或探明储量不足,需长期依赖进口。贫矿多富矿少,低品位难选治矿石所占比例大。大型超大型矿床少、中小型矿床多。单一矿种的矿床少,共生矿床多,据统计我国的共生、伴生矿床约占已明矿产储量的80%。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比发达国家大得多,终端能源用户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太,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生活消费领域能耗浪费现象严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这些资源瓶颈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危机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维持14亿人口的现代化生活,这将消耗大量的资源,如果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危机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带来灾难性后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包括生产、生活方式、规章制度安排和文化价值观念等方方面面都必将遵循节约的原则和精神,从体制、技术、意识、消费模式、法制等多方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要节能省地城市化发展模式、节约型的交通运输体系、垃圾分类制度、经济结构改革。要转变政府职能,要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生产用的物流在内部进行循环,上一个工厂的“废料”成为了下一个工厂的“原料”,原理上可以使生产“零排放”。“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根本出路。废品回收,承担着社会新陈代谢的功能。当下我国废品回收企业少,垃圾分类制度未能推行,公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使得很多本可以重新利用的资源浪费了。扩大垃圾回收站数量和规模,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废品回收企业快速壮大实力,提高废品利用效率。在各个领域鼓励并推行绿色化工技术、清洁能源技术、低碳技术、废物利用技术等,构建绿色技术骨架。
倡导和推行简朴生活方式,在消费原则、消费结构、消费水平、消费对象、采取的形式和方法等方面,克服消费至上主义,遵循节约资源原则,约束奢侈浪费的行为,把节约习惯上升为一种生活状态和消费理念。倡导资源节约,有利于克服资源危机,缓解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助于减少对资源的浪费,直接或间接地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从而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倡导资源节约,有助于化解当下严重的信仰危机和道德危机。对物质追求的自我约束,有助于人们关注和回归精神家园。
要从制度上杜绝公用资源的浪费,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节约资源的文化氛围。在物质消费品日渐丰饶的社会,克服对衣食住行消费品的过度追求,提倡人的文化艺术、精神信仰需要,追求精神层面的消费,从而降低对资源的消耗。
要加强环境资源、粮食资源、水资源及各种主要矿产资源保护法的制定和完善。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约束资源消耗的法律法规和能源市场引导政策,比如严格贯彻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通过)、《节约能源法》(1997年通过)、《水法》(2002年通过)、《土地管理法》(1998年通过)、《节约用电管理法》(2001年发布)、《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等,同时继续进行新的资源保护法的研究和制订。推动能源产业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科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结构。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生态文明关键词》(主编:黎祖交 本条作者:王国骋 编辑 吕子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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